(吉隆坡28日讯)地庭今日裁定一名散工被控在3年前误杀一名罗厘跟车员表罪成立,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地庭法官阿兹鲁今早宣判,他在全面审阅和评估控方为现年40岁的被告蔡春来(译音)被控误杀一案呈堂的证据后,认为控方已成功举证,证明被告表罪成立。
因此,他谕令被告需出庭自辩,并向被告说明自辩的3项选择,依序分别是在证人栏内,以宣誓供证和接受控方盘问的方式自辩、在被告栏以无需宣誓和不用接受控方盘问的方式供证以及保持沉默。
被告的代表律师丹尼尔沙瓦里慕都接着指出,其当事人将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并说明辩方将传召2至3名证人供证后,建议地庭择定于11月26日和27日一连2天让被告自辩,获法官接纳。
蔡春来被控于2023年9月9日晚上大约9时至11时45分期间,在吉隆坡文良港的2/23D路,误杀当年60岁的姆鲁甘,触犯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在无意致死死者的情况下误杀后者)。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毙命路边罗厘内
蔡春来原本于2023年,在推事庭被控谋杀,但控方之后改控他误杀。
此案之后转交地庭审理,被告于2024年5月13日在地庭否认误杀,案件于2025年3月13日开审后,控方一共传召12名证人出庭供证。
警方在案发当年,曾逮捕包括蔡春来在内的2名男子调查此案,但身为死者友人的男子事后已转当控方证人,因此仅有蔡春来被控上庭。
警方当年是接获死者妹妹投报指哥哥毙命在一辆停泊在路边的罗厘内,死者遗体被发现时,耳朵、头部、眼睛及脸部红肿,肩膀及胸骨处受伤,口腔内有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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