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只是不慎遗失提款卡、欲线上借贷周转、找兼职工作赚取额外收入等等,至少3人坠入诈骗集团的圈套,结果不仅沦为钱骡,还面对刑事罪案,甚至被控上庭!
根据《每日新闻》报导,育有5名孩子的莎巴丽雅(化名,45岁)指出,她去年遗失提款卡后,便开始面对一连串问题,尽管已通知银行要求冻结其银行户头,然而她最终必须承担律师费、罚款1万令吉,甚至面对监禁刑罚。
她同时还面对另7宗尚未解决、涉及刑事法典424C条文的案件。
她指称,发现提款卡遗失后,她立即联络银行,银行取消了其提款卡,并要求她重新设定网上银行的登入权限。
“不过,当时我发现手机没收到任何一次性密码,于是前往银行分行,才被告知我的银行户头已经遭到封锁及关闭。”
她说,不久后,警方联络她要求录口供,她以为是针对遗失提款卡,不料自己反而被控涉及钱骡银行户头。
她指称,本身从未将提款卡交给第三方,并已针对遗失提款卡报案。
此外,另一名女事主拉蒂法(43岁,企业家)指称,于2023年通过网上,向一家正规贷款公司借贷3万令吉。
“该公司的主要条件是必须交出一张新的提款卡,我交出提款卡约一个小时后,感觉事情不对劲,于是立即取消提款卡和网上银行服务。”
然而,一切已经太迟,因为她的银行户头已经遭诈骗集团滥用,而她也根本没有收到所申请的贷款。
她控诉,更令她感到失望的是,查案官要求她通过在法庭缴付罚款来解决案件。
“我面对4项涉及类似罪行的控状,分别援引不同条文,目前仍需承担律师费,同时还必须面对可能被判处的罚款。”
学生找外快也中招
来自霹雳的21岁学生阿克马说,于今年年3月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一个工作机会,每项任务的酬劳介于20至30令吉,为了赚取额外收入而参加,殊不知却坠入陷阱。
他说,原本只是想在继续升学前,赚取一些额外收入。
“对方提供的工作,是要求我使用自己的身分个资,在网上开设银行户头,然后将户头资料交给负责人。”
他透露,有关行为导致他被诈骗集团利用,最终他面对法律行动,包括在轻微罪行法令29(1)条文下,在雪州面控,以及在吉兰丹面对6宗援引刑事法典424C条文调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