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5年前涉嫌贩毒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的两名好友,在控方修改控状后改口承认较轻的拥毒罪,成功逃过死劫,两人闻判后当场落泪,并在法庭外与家人相拥而泣。
这起案件于今日在麻坡第三高庭审讯。两名被告原本面对共谋贩运冰毒及单乙酰吗啡两项严重罪状,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
经控方修改控状后,现年37岁的第一被告莫哈末法依祖在交替控状下承认拥有149.43克冰毒,被判处监禁9年及鞭笞10下;现年40岁的第二被告再纳则承认拥有冰毒残留痕迹及4.39克单乙酰吗啡,分别被判监禁1年罚款2000令吉,以及监禁3年鞭笞3下,刑期同期执行。
(拍攝:刘美娇)
两人的刑期皆由2021年2月8日被捕之日算起,至今已被扣留约5年9个月。
在交替控状下,莫哈末法依祖被控于2021年2月8日凌晨约12时45分,在昔加末县峇都安南柏隆蒂慕垦殖区(Felda Palong Timur)一间房屋内贩运149.43克冰毒,因此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39A(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的监禁刑罚,并处以不少于10下的鞭笞。

案情显示,警方于当日凌晨展开突击行动,当场逮捕正吸毒的两人,并起获各类毒品、吸毒用具及秤重器等证物。
被告代表律师G.苏巴马廉纳依求情指出,第一被告育有两名年幼孩子,平时身兼挖泥机操作员、也帮忙父亲打理油棕园及兼职维修摩哆以养家糊口,由于被告配合并接受交替控状,省下了法官的审讯资源,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法丁副检察司则强调,拥毒对个人身心及社会危害深远,基于公众利益考量,建议法官判处至少10年监禁及鞭笞。
承审司法专员卡尔温星最终判处第一被告监禁10年及鞭笞10下。
仍须接受鞭笞惩罚
尽管第二被告再纳已“刑满”,但仍须接受鞭笞惩罚。
交替控状指出,第二被告再纳于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被发现体内含有毒品成分(或尿检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12(3)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万令吉罚款、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经修改的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时间与地点拥有4.39克单乙酰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5年的监禁,并处以不少于3下但不超过9下的鞭笞。
辩护律师祖丽娜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再纳的妻子在其被扣留的第二年便已向法庭申请离婚,不仅得负担4名孩子的抚养费,还须扛起双亲的医药开销,因此恳请法官念在被告是初犯,给予从轻发落。
法官卡尔温星针对第一控状判处被告监禁1年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替代,针对第二控状则判处监禁3年及鞭笞3下,刑期同期执行。
由于被告再纳先前被扣留的时间已超过法官宣判的刑期,因此他仅须面对3下鞭笞的刑罚。
两名被告原本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下被控,并与同法令第39B(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并接受至少12下的鞭笞。
至今已被扣留长达5年9个月的两名被告,于周五在麻坡第三高庭认罪并闻判后不禁留下眼泪,与家人在法庭外开心地与家人相拥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