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政府虽然多次强调2026年网络罪案法案,旨在加强我国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能力,但大马律师公会认为,法案赋予执法机构的调查权限范围过广,现有司法监督及制衡机制也有待加强,可能对个人自由、隐私及言论表达造成影响。
律师公会主席阿南德发文告指出,法案允许获授权官员在特定情况下搜查场所、扣押电脑及电子设备,并要求相关人士提供密码及加密或解密资料,部分调查权力甚至可在未经过法庭批准下行使。
他说,执法单位取得副检察司授权后,也可展开实时通讯拦截。
阿南德认为,法案在司法监督、执法权限范围、权力行使期限及独立复核等方面,仍缺乏足够明确的保障。
他指出,若执法权力缺乏清晰及严格的法律限制,可能出现过度或无差别调查,并引发涉及联邦宪法第5(1)条款个人自由保障及第8(1)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争议。

针对法案建议成立网络犯罪委员会,他也认为,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政府机构,独立人士参与有限,因此其监督和制衡作用仍值得关注。
不过,他强调,律师公会并不反对完善网络犯罪法律框架。新法案将取代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并把深伪、身份盗窃、网络诈骗、电脑欺诈及针对关键资讯基础设施的攻击等新型犯罪纳入法律规范。
阿南德认为,在加强执法能力的同时,应同步建立独立监督、相称原则及有效法律救济机制,让相关保障从立法阶段便获得明确落实,而不是等到个人权益受影响后才通过诉讼寻求补救。
网络罪案法案已于今年7月,先后获国会下议院及上议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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