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旅游客货车司机因掌掴及使用石臼杵和熨斗殴打两名继子,他今日在推事庭被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法官苏海拉哈伦也谕令被告佐哈里斯马末(48岁),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代替;此外,被告每项控状须以2000令吉保证金签署为期两年的行为良好保证书,并各须进行36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指他于8月13日晚上10时30分至11时期间,在吉隆坡蕉赖一间公寓单位内,对两名分别10岁和18岁的继子施暴,导致两人身体及头部受伤。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警方在一名女教师报案后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掌掴10岁的继子,左右脸颊各被掌掴,前后共5次。

被告也使用石臼杵和熨斗殴打另一名继子。
医生初步检查证实,首名受害者左右脸颊出现瘀伤,第二名受害者的背部及头皮则有多处瘀伤。
副检察司莫哈末苏布里促请法庭判处适当刑罚,以警惕被告及社会大众,提醒必须善尽责任照顾儿童。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请求从轻发落,指他月入3500令吉,需要养活家庭,妻子也没有工作。
他在庭上含泪说:“我保证不会再犯下这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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