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日批准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等4造,对土团党雪州青年团团长纳因挑战其“Tiktok”账号被封禁一事,提出的初步反对。
高庭法官诺丽莎裁决时,也谕令纳因向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总网络安全官拿督莫哈末苏莱曼、主席丹斯里莫哈末沙林、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通讯部长拿督斯里法米和大马政府支付5000令吉堂费。
她指出,纳因推定第三答辩方(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指示“Tiktok”屏蔽其两个账号,而提出的准令申请不能成为司法检讨的根据。
她说,虽然展开司法检讨的准令申请门槛低,申请人若不能在实质性审理阶段提出合理依据,他们的申请还是会被驳回。

“申请人所要面对的第一个难关,就是确认是谁决定屏蔽这些账号,这绝对不是第三答辩人,他们只是履行执法行动而已,这并不等于决定。
“在2012年法庭规则第53条文下,这并不构成足以成为提出申请理由的决定行动。”
纳因是在2024年6月入禀法庭申请司法检讨,起诉法米、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及其主席等人,要求撤销“TikTok”账号在同年4月遭封禁的决定。他主张该封禁限制了言论自由,且违反了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3(3)条文。
另外,纳因代表律师拉蒂花指出,其当事人将针对裁决提出上诉,而申请人律师分别是A.鲁本古马(第一至第三答辩人),以及联邦高级律师艾娜(法米和政府)。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