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及SRC国际公司弊案,累计面对42项刑事指控,这些案件都已经审结及下判。
目前,纳吉就挪用一马公司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罪名罪成,被判处监禁165年和罚款近114亿令吉所提出的上诉,在上诉庭审理中。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上述25项控罪,但他否认有罪,高庭随后于同年10月31日,批准纳吉要求把案件转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历经235天的审讯,控方在传召了50名证人出庭供证,辩方在被告自辩阶段,一共耗时58天,传召了26名证人出庭供证。
高庭是在2025年12月26日晚上9时05分,宣判纳吉被控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罪名全部成立。
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指出,纳吉的4项滥权罪各判监禁15年和罚款合计113亿8788万8067令吉05仙;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另为各控罪以监禁10年取代。
纳吉可同期执行上述共60年监禁刑罚,意味着后者只需服刑15年。
至于21项洗黑钱罪,高庭判处纳吉需为每项控罪监禁5年,因此合计是105年,但纳吉获准可同期执行刑罚,因此只需监禁5年。
纳吉获准可同期执行上述滥权和洗黑钱罪的监禁刑罚,因此只需服刑15年。
不过,纳吉需为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罪成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一案服刑完毕后,才开始为一马案服刑。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