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更新时间12:30PM)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有条件御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直至2028年8月23日。
根据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今日发出的文告,吉隆坡、纳闽及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今日召开会议后,国家元首陛下御准上述有条件赦免,允许纳吉居家服刑,完成余下刑期。
文告指出,纳吉居家服刑的条件是必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该罚款是2024年特赦局宣布纳吉减刑时,必须支付的一笔罚款。

文告也指出,纳吉必须遵守居家服刑相关条件,若不遵守,这项允许居家服刑的有条件赦免将即刻撤销,必须立即返回监狱服刑。
特赦局于今早8时30分开会,审议纳吉的特赦申请。
早前,有传言指本月11日日召开的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第63次会议会审议纳吉的特赦申请,首相署法律事务组随后发文告说,当天的会议没有审议有关申请,并展延至下一次会议。
联邦法院五司于2022年8月23日一致裁决,驳回纳吉为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裁决和刑罚,而提出终极上诉的案件,并谕令纳吉需从即日起入狱服刑12年,及罚款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5年监禁取代。
2024年,国家元首在特赦局会议上决定,将其刑期减至6年,并将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根据减刑后的安排,纳吉的6年刑期将于2028年8月或2029年8月届满,取决于他是否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
纳吉虽一度寻求政府执行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于2024年1月29日,下达允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入禀司法检讨,但遭高庭驳回,之后他撤回了上诉申请,但未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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