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一名清洁主管涉嫌抢劫及致伤4名罗兴亚籍男子,今日被提控4项罪状,惟被告不认罪,案件分别择订于10月8日及28日过堂。
现年26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兹克,职业是清洁主管,今日被押往新山3个不同的推事庭面控。
被告面对3项抢劫3名罗兴亚男子的控状,案件时间分别于8月21日、8月26日及9月9日,地点皆在新山柏伶花园的不同地点。被告涉嫌抢走一台链锯、摩哆钥匙、割草机,以及联合国难民署(UNHCR)证件。
被告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罪成可判处坐牢最高14年、罚款及鞭笞。

被告面对的第4项控状,是于9月9日在柏伶花园一处游乐场,蓄意致伤另一名罗兴亚籍男子,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针对上述4项控状,被告皆不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兹兰沙求情时指出,被告需负担家庭开销,且其24岁妻子目前无业,因此恳求推事降低保释金。
承审推事N.卡纳格斯瓦里及仄旺再迪针对3项抢劫控状,谕令被告缴交总额1万5000令吉保释金;至于第4项蓄意伤人控状,推事A.莎米妮则谕令保释金为1000令吉。此外,被告每月必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此案的3项抢劫控状订于10月28日过堂,蓄意伤人控状则于10月8日过堂。
案件主控官分别为努法蒂哈、沙米拉莫哈末及阿尼斯沙菲卡副检察司。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