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15日讯)工厂操作员骑摩哆未戴头盔,为逃避警方取缔竟冲撞交警,导致一名执勤警员右手骨折受伤,他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案件择定与10月5日过堂。
被告S哈里古马(25岁)今日在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经由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诺卡丽达面前表示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9月13日上午10时03分在尤索夫路,以鲁莽及危险的方式骑摩哆,导致警员莫哈末法兹右手骨折,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及最高1万5000令吉罚款。
法庭也下令注销被告的驾照,取消其持有或考取驾照的资格至少两年。

若P牌驾照持有者被判上述罪名成立,法庭之后必须吊销其驾驶执照。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同日上午9时45分,在同一地点蓄意导致同一名警员重伤,而当时该名警员正依法履行公务。
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333条文(致伤值勤中的公务员),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国文《大都会日报》报导,案件主控官为万努莱妮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B玛丽阿玛。
万努莱妮要求法庭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作为被告保释条件。
B玛丽阿玛则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在新加坡工作,每月薪资1500元(约4800令吉50仙),同时还需承担父母的生活开销。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每项控状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于10月5日过堂及移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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