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两名毒贩6年前企图通过水路运送6534克冰毒被捕,今日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首被告是49岁的前社会福利局助理官员莫哈末山苏尔,是两名孩子的父亲;次被告是47岁的承包商凯鲁尼占,则是一名鳏夫。

控状指出,2人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巴冬渔民码头贩运重达6534克甲安非他命(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则须被判不少于12下鞭笞。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苏利亚古马在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辩方的3名证人无法对控方的指控,挑起合理的证据疑点,控方已成功证明2名被告贩运毒品,因此罪名成立,2人必须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20年8月24日被捕日算起。
(本报刘福来摄)
案情显示,2名被告抵达案发地点时,提着装有毒品的袋子,准备带上船;惟,两人走出车外时,已在场监视的警员成功将他们逮捕。
被捕时,涉案袋子由首被告提着,他当时与次被告并肩而行。
此案主控官诺阿琪拉副检察司、首被告代表律师诺哈菲扎、次被告代表律师祖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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