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25岁前私人教师涉嫌致伤年仅4岁的女童, 今日在甲市爱极乐地庭面对疏忽照顾孩童罪行时,否认有罪。
被告努达丽拉沙烈(25岁)今日在地庭法官罗哈杜阿克马面前,对自己的罪行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身为一名4岁女童的照顾者,即去年12月12日下午约1时,在国际青年公园看管女童期间,涉嫌让女童遭受身体伤害,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提控。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负责主控此案的莫哈末凯尤姆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定期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努法芝琳达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自被调查期间,一直与执法单位合作,包括亲自到法庭面对控罪。
她说,被告没任何犯罪纪录,目前在一家网上购物平台担任行政职员,每月收入1700令吉。
她指出,被告也协助父母做生意,同时负担自己的生活费及教育贷款,因此,要求以最低保释金让被告保外。
她指出,被告愿意遵守法庭所定下的所有附加条件,而且居住在马六甲,没有潜逃风险。
法庭最终准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9000令吉保外,并附加控方所提出的相关条件。
案件订于10月16日过堂。
(视频:郑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