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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盟指判刑者须服满刑期 阿斯拉夫:似质疑元首赦免权

(吉隆坡9日讯)巫统总秘书拿督指出,巫统对希盟秘书处发表“被判刑者应完整服完法院所判处刑期”的言论表示遗憾,且这似乎质疑的赦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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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表文告说,赦免权是所拥有的特权,并明确载于联邦宪法第42(1)条款,任何一方都不应对此提出质疑。

“如果希盟当时能够支持拿督斯里安华所获得的特赦,即使他当时刑期尚未服满,那么为什么如今却要对其他人采取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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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透露,与希盟不同,巫统无意预先干预特赦局的考量,也没有要求特赦局作出任何特定决定,凡是通过合法程序所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应受到各方尊重。


“这次的行动间接暴露了希盟的真实面目。他们已经数次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而轻视并质疑马来统治者机构。”

文告透露,这显然与各方在组建马来西亚团结政府的协议中,所共同达成的原则及条件相违背。

文告指出,巫统始终坚定支持这一制度,以及陛下所拥有的各项权力。

“任何直接或间接试图向这一制度施压,或灌输负面观感与偏见的行为,都是对联邦宪法及国家的一种背叛。”

希盟最高理事会秘书处早前发文告重申,支持昌明政府打击贪污、资金流失及滥用权力,并强调任何涉及贪污或滥权的高调案件,一旦被法庭定罪,相关人士应完整服完法院所判处的刑期。

希盟指出,希盟也拥护早前的谕令,即所有涉及贪污及滥权的案件都应全面调查,对任何被证实有罪者不应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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