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兹被控利用职权,取得一家公司的主席职位,并游说朝圣基金局董事局成员批准一项巨额投资建议;控方今日建议法庭以100万令吉允许他保释。
副检察司拿督阿末阿克兰告知法庭,阿都阿兹被控触犯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该罪名属于不得保释的罪行,惟保释与否仍交由法庭酌情裁决。
“如果法庭批准保释,检方建议保金为100万令吉。外加两名本地籍担保人,且不得是被告家属。”

另一名副检察司刘浚豪则基于被告有潜逃风险,要求被告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他说,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非新鲜事。被告若需要出国,可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
他说,被告通常会提前知悉本身的行程安排,控方也保证不会故意拖延或耽误该申请程序。
另一方面,阿都阿兹的辩护律师拿督阿米尔韩查要求法庭允许其当事人,以合理且不会过高的金额保释,因为保金的目的仅是确保他出庭,而不是惩罚他。
他也要求无需将其当事人的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因为没有证据显示他有潜逃风险,而且他有出国的需要。
“我的当事人自今年6月起受聘为一家中国公司的顾问,需要出国处理业务及谘询事务。长期扣留护照将影响他履行该职责的能力。”
他说,阿都阿兹自2018年起接受调查,并在调查期间全力配合反贪会。
“这起案件历时多年,没有证据显示我的当事人骚扰证人或调查。在最近完成延扣后,他就已知道自己将被提控,如果他有意潜逃,本可这么做。相反的,他联系律师并表示已经做好准备,也表明无论面对什么控罪,他都会面对,因为他知道自己无罪。”
他要求法庭将保金定在不超过50万令吉,同时建议附加条件,即阿都阿兹每3至4个月赴吉隆坡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
阿都阿兹最终获准以45万令吉外加两名本地籍担保人保外,以及须遵守附加条件,即每3个月赴吉隆坡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