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提醒穆斯林,遵守2009年4月2日公布的政府宪报(Warta Kerajaan)裁定,禁止穆斯林进行结合身体锻炼、宗教元素以及特定崇拜行为的瑜伽运动,任何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援引伊斯兰刑事法法令(Akta 559)对付。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宗教局在面子书撰文,呼吁穆斯林对于任何包含其他宗教信仰、神秘主义(mistik)元素,或与伊斯兰信仰及教法相违背的活动或运动,应谨慎参与。

宗教局指出,瑜伽源自印度教宗教哲学,其目的之一是摆脱轮回(Samsara)、解除业力(Karma)的束缚,并达到解脱(Moksha)的境界,通过运动、身体动作及特定诵读来使思想达到宁静,从而实现人与神的结合。
“伊斯兰教强调心灵的平静与精神力量,来自于铭记唯一的造物主,穆斯林的内心可以通过诵念(Zikir)和铭记真主获得平静,这也是伊斯兰教为穆斯林所指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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