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人民信托局(MARA)上诉成功,向未能履行利润担保义务的商人纳奎莫哈末追回660万令吉赔偿。
该担保与玛拉对Strand Aerospace公司的3300万令吉投资有关。
以拿督王健强、拿督阿威阿都华合及拿督阿末卡马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玛拉上诉,并推翻高庭驳回玛拉诉讼申请的裁决。
纳奎也被谕令支付5万令吉堂费。
卡马宣读判词时指出,纳奎在2014年股票出售协议中所做的承诺,并非仅仅是对预期收益的预估,而是具有约束力的利润保证。
根据2014年8月19日签署的协议,玛拉以3300万令吉购入了Strand Aerospace公司30万股的股份。
纳奎保证公司在截至2014年5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税后利润至少达2100万令吉,隔年达到2130万令吉,如果未达标,纳奎须以转让其股息权益的方式弥补玛拉的差额,其赔偿责任上限为660万令吉。
不过,Strand Aerospace公司2014年和2015年的税后利润分别为约182万令吉和191万令吉,这意味纳奎需根据利润保证协议负责。
“鉴于该公司未能达到规定的利润额,答辩人(纳奎)因此根据利润保证协议,需向起诉人(玛拉)支付660万令吉的利润缺口。”
卡马指出,由于答辩人未能履行利润保证和或发出股息支付指令,起诉人有权就此金额获得损失赔偿。
法庭认为,纳奎的行为损害了Strand Aerospace公司在业务活动转至他名下另一家实体后制造利润和派发股息的能力。
法庭补充说,这进一步加强认定他应承担利润担保责任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