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本地卖货男直播主涉嫌挪用一家公司售卖商品所得的2176令吉,他今日在推事庭被控不诚实挪用资产控罪时,表示不认罪。
被告是44岁的唐文达,他被指身为Ah Tat station公司业主,于2024年10月在隆市蕉赖位于美达花园某处,以不诚实及欺诈方式,将总额2176令吉的款项转作自己用途。
有关款项是出售联想(Lenovo)笔记型电脑、ThinkPad笔记型电脑、平板iPad,以及美容产品所得的收入;上述物品均属于Ah Leng Live Mall公司所有。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6个月或最高5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推事王意岷(译音)在被告对控状表示不认罪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定于10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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