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4年前一宗因车资引发肢体冲突的德士司机撞死乘客案 ,印裔德士司机承认危险驾驶交替控状,被判监禁6年及罚款2万令吉 。
因被告未在庭上缴付罚款,须额外加刑一年,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
本案被告达纳巴兰拉文德兰(31岁)承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后,高庭法官卡利亚纳库马法判如上述。
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提控,随后改为上述交替控状。

案情指出,2022年10月19日下午约5时30分,罗兴亚裔死者和侄子从新山搭乘被告的德士前往峇株巴辖。在抵达峇株巴辖县斯里加丁附近的亚依淡路16公里处,因现金不足,拿出4台手机抵偿车资,被告质疑手机来源,双方随即引发口角。
被告随后要求两人下车,双方接着爆发肢体冲突,死者持铁条,被告则拿木棍互殴。随后被告返回德士上快速倒车,猛烈撞向当时正试图救助侄子的死者,导致他倒地昏迷。
死者被送院急救,于隔日清晨约6时50分不治。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西蒂阿斯玛副检察司,被告由律师希华拉占代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