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名宗教学校老师今日在安邦地庭被控4项猥亵两名未成年男学生罪名,但他否认有罪,并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被告莫哈末依里亚斯(35岁)被控于今年7月至8月期间,在吉隆坡克拉末花园一所宗教学校,分别猥亵10岁和11岁的两名男童。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和14(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在第16(1)条文下,也可加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不少于2下鞭笞。

被告也抵触相同法令第15(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10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件主控官纳迪亚马烈副检察司以被告罪行性质严重为由,且担心被告获释后会骚扰受害者,因此没提出保释建议。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扎哈鲁丁以其当事人已被解雇,需赡养年迈父母为由,希望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据我了解,校方已开除被告,被告无法再到学校骚扰证人或受害者。”
法官何光进(译音)最终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每月需到临近警局报到,及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证人或受害者。
法庭择定案件10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