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0日讯)一名4年前因贩毒罪成,而被判监禁30年的外籍人士,今日上诉得直,获得改判拥毒罪,刑期也减少至12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里为首的三司,一致批准上诉人针对斗湖高庭,在2024年判他罪成裁决的上诉申请,并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改判拥毒罪。
上诉庭是基于被告年事已高,而做出上述裁决,并谕令服刑期从被捕日2022年1月5日算起。
另两司为拿汀巴杜卡艾芙罗玛丽彼得,拿督里奥纳多大维。
上诉人被控于2022年1月5日,在拿笃甘榜亚依贩运171.2公克冰毒,斗湖高庭随后在2024年2月15日宣判罪成。
他当时是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而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有被判死刑,则必须追加12下鞭刑。
上诉人代表律师为拿督兰星和嘉纳山,主控官为阿末纳兹宁副检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