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移民局卡车司机昨日疑闯红灯撞上行人酿成3死1伤的连环车祸后,今日在推事庭被控3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1项没有谨慎驾驶导致行人受伤及1项开车闯红灯罪名,但他否认犯罪,获准以6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现年43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克峇在法庭通译员向他逐一宣读5项控状内容后,在推事阿丽雅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其中3项控状,他被控于8月19日凌晨1时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以危险方式驾驶一辆车牌为“VGM9745″的黑色玛丽亚卡车,导致53岁的赛莫哈末菲道斯、24岁的西蒂诺莎兹林和12岁的西蒂达威莎奥妮死亡。
因此,他被控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10年和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他也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与地点,没谨慎驾驶同一辆卡车,导致55岁的行人诺哈雅蒂受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和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但不超过1万令吉。

此外,他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与地点,驾驶同一辆玛丽亚卡车时在苏丹依斯迈路口闯红灯,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少于300令吉但不超过2000令吉。
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各控罪的1万2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而其驾驶执照将被吊销直至此案审结为止。
此案将于10月27日过堂。
(本报李玉珍摄)
(本报黄绣晶摄)
移民局服务11年
被告没犯罪前科
被告莫哈末阿克峇的代表律师依扎阿米尔为其当事人寻求推事降低保释金陈词时指出,被告已在移民局服务长达11年,此前没有犯罪案前科,并主张身为公务员的被告没有潜逃风险。
依扎阿米尔说,被告目前在移民局的吉隆坡办事处服务,已婚的他和妻子育有一名孩子,也需供养在吉打的年迈母亲。
他希望推事,可统一其当事人被控5项控罪的保释金额,因为保释金的用意是确保被告如期出庭,而且在被定罪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他补充,此案被告不是普通人,而是一名公职人员,主张后者没有潜逃风险,希望推事不按控方建议的附加保外条件,谕令被告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较早前,主控官莎扎拉都杜尔副检察司建议推事,可让被告以各控状的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并提出让被告保外候审的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而且护护照交需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此案审结为止。
此案主控官也包括峇努莎和诺峇特丽莎副检察司。
涉案司机从隆移民局出发
准备前往载送被扣非法移民
这宗因移民局卡车司机闯红灯而不幸酿成人命伤亡的交通事故,是于周三(19日)凌晨1时许发生,涉案司机当时从吉隆坡移民局出发,准备前往秋杰路一带的取缔行动现场,载送被扣留的非法移民。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里助理总监周三早上发文告指出,这宗在隆市苏丹依斯迈路靠近Maju Junction的红绿灯交界处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及一辆移民局卡车、2辆轿车和4名行人。
他说,这辆卡车当时开启警示灯和警笛,途经苏丹依斯迈路的路口时闯红灯,一辆由50岁巫裔男子驾驶的宝腾赛佳轿车,则从秋杰路在绿灯的情况下,直接往端姑阿都拉曼路的方向行驶,因闪避不及而与卡车发生碰撞。
他指出,移民局卡车随后失控撞向站在安全岛等待过马路的一家四口行人及另一辆停在路口等待交通灯转绿的多功能休旅车。
他说,这起事故导致上述4名行人3死1伤,他们是来自一户巫裔家庭,死者分别是53岁父亲和其2名24岁及12岁的女儿,而幸存的55岁母亲则头部、右手和双腿受伤,事后被送入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他说,移民局卡车、宝腾赛佳和多功能休旅车司机皆没受伤,而警方事后逮捕卡车司机和宝腾赛佳司机协助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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