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4日讯)假租房,真诈财! 39岁男子将银行户头提供给诈骗集团充当“钱骡”,涉及多起房屋出租骗案,卷走受骗者逾3万6000令吉,被提控认罪后被判坐牢9个月。
39岁被告莫哈末阿祖安今日分别在新山地庭两个不同的法庭面控,共面对9项控状。
案情显示,多名受骗者是在分类广告平台上看到租房广告,随后将款项汇入被告的银行户头,惟付款后始终无法取得房屋钥匙,也无法再联系上相关人士,才惊觉受骗。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6月21日至27日期间,在新山武吉查卡、金海湾及苏丽雅花园等多个地点犯案,抵触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转移或隐瞒财产),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首先在地庭法官玛迪哈再诺面前,面对4项控状,涉及4名不同受骗者,涉案金额为1万1275令吉。
随后,被告在另一个法庭面对地庭法官罗妮安迪里,再面对另外5项类似控状,涉及金额为2万5150令吉。
两名地庭法官针对各自审理的每项控状皆判处监禁一个月,并谕令刑期分期执行,因此被告9项罪名累计须须服刑9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被告早前已因尿液毒品检测呈阳性反应而被判监禁,目前仍在狱中服刑,因此法官谕令,本案的9个月监禁刑期,将在被告现有毒品案刑满后才开始执行。
此案件主控官分别是阿米拉达斯宁沙烈及R.捏韦纳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