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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致死男婴法庭案 保母与丈夫认罪 准保释禁接触证人

(新山14日讯)保母与丈夫因疏忽致死3个月大男婴,两人今日被提控时双双俯首认罪。

法官批准两名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释,并择定9月17日陈述案情及判刑。

两名被告分别为36岁的莫哈末依克巴哈山(工厂员工)及34岁的诺西雅娜阿都沙末(保母)。

他们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于今年7月29日下午约1时03分,在吗哂百万镇珍达纳21路一间民宅内,对一名仅3个月11天大的男婴造成身体伤害并导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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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顾导致儿童身体受伤害),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表示认罪。

主控官莎米拉莫哈末鲁菲依斯迈副检察司建议法官,将两人的保释金分别定为2万5000令吉,并附加多项条件,包括定期向警局报到、交出护照及严禁接触死者家属与证人。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K.峇拉蒂求情时指出,男被告职业是工厂员工月薪3000令吉,女被告职业是保母月薪2000令吉,两人尚需抚养一名4岁幼儿,请求法官给予最低保释金额。

法官拿督仄旺再迪最终批准两名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释,同时谕令两人必须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且严禁骚扰控方证人。

法官择定于9月17日过堂,以进行案情陈述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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