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上诉庭前法官拿督耶谷指出,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不能成为提控任何个人的依据,因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以获取法庭可采纳的证词和证据。
他说,皇委会报告不具法律约束力,不能根据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用作证据。
他说,随着朝圣基金局皇委会报告在7月29日解密后,任何有关该机构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管理和运营弊端的调查结果,都必须先由执法机构重新审查,然后才能采取法律行动。
“皇委会根据政府确定的职限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结果和后续行动建议。只有执法机构透过独立调查收集的证据,才能提呈法庭。”
耶谷曾任数个皇委会的调查协调官与秘书,他接受马新社访问时指出,并非所有管理不当或不善,或疏忽大意的行为都构成刑事罪,因为这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犯罪具体要素。
他说,如果有犯罪成分、涉及受托资产或资金的刑事失信、因决策或个人利益所致的欺诈,或导致相关各方获得利益的冲突等要素,则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仅涉及管理不当或不善或疏忽,则可能形成民事责任,例如违反信托义务,从而导致提起诉讼以追回因失信而损失的资金或资产。”
此外,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指出,如果调查确认已发生犯罪行为且有足够的证据,则应不论个人背景,都必须采取刑事行动。
他说,采取此类行动是重要的,以确保将朝圣基金局皇委会的建议化为适当的措施,同时恢复公众和存户对该机构和调查程序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