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2日讯)因不满一名33岁男子要与朋友的姐姐分手,中四男生与两名同伴把前者殴打至重伤,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认罪,被判在6个月内进行90小时的社区服务。
16岁的被告也须以1500令吉保证金守行两年,附带条件是父母每个月两次须与校方联络,还有时间上的限制。

推事慕斯达金也谕令被告,每个月两次到福利局报到,并参与福利局活动,同时在守行期间不可犯下任何错误。
根据控状,被告与另两名已被判刑的朋友,在5月25日凌晨1时45分,在锦香花园一间住家前致伤一名33岁男子,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并可与刑法34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由于被告是少年犯,因此可被判守行、罚款、赔偿或送往感化院。
案情显示,被告事发时与两名友人联手殴打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脸部、头部、手及双脚受伤。
调查发现,受害者因有意与被告其中一名友人的姐姐分手,因而遭围殴。有目击者看到受害者被打的过程,医药报告也显示受害者头部及手脚等多处受伤。
本案主控官是诺莎兹琳副检察司,被告则无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