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中总指出,由于分层建筑日益增加,以及综合用途发展项目不断涌现,建筑物管理工作日趋复杂,涉及众多业主及不同用途建筑之间的协调与管理,因此,拟定建筑物管理法案,刻不容缓。
中总今日在文告中指出,完善的建筑物管理及维修,不仅能够维持建筑物的良好状况,更有助于保障及提升业主的产业价值及投资回报。
根据分层管理法令的现有制度,联合管理机构及管理机构享有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力,并可委任专业“管理代理”,负责建筑物公共区域日常管理及维修工作。
“如果联合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未能履行其职责,建筑物委员会则有权委任‘管理代理人’,接管建筑物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及维修工作,因此,联合管理机构及管理机构委任管理代理的权力,以及建筑物委员会委任管理代理人的法定权限,都应继续获得保留。”
中总指出,随着分层建筑不断增加,加上现代建筑越来越广泛采用科技、自动化系统及节能设施,市场对于具备丰富经验及专业技能的建筑物管理人才需求也不断提升。
“因此,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辖下设立专属的建筑管理层董事会,是合乎时宜且切合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中总说,未来,建筑管理层董事会应负责注册及分类所有合资格的建筑物管理师,这将有助于建立更庞大的专业人才库,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分层建筑管理需求,营造优质生活及营商环境,并进一步保障及提升我国整体建筑环境的资产价值及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