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少女彻夜未归被母亲寻获后,坦承被榴梿摊贩猥亵,母亲愤而带少女报警,摊贩今日被控3项猥亵罪名时不认罪。
19岁被告安德鲁今日被控涉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并且涉及强迫或欺骗等手段。
第一和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7月30日凌晨约1时30分至2时之间,在昔加末县利民达甘榜柏马当班让(Kampung Permatang Panjang)一间住家,涉嫌将手伸入16岁少女上衣内,揉搓受害者胸部,随后又将手伸入受害者裤内,继而将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和第14(d)条文。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8月3日凌晨约1时30分至2时期间,在同一住家将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
(刘福来摄)
3项指控一但罪成,每项控罪均可被判处禁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对所有指控皆不认罪,并恳求法官降低保释金,让他保外候审。
法官接纳被告请求,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能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每月须到警局报到,并将此案择定9月29日过堂。

案情指出,被告与受害少女为情侣关系,事发前少女因外出彻夜未归,急坏母亲准备报警寻人,后来在女儿(少女)友人口中得悉,少女与被告在一处咖啡座。
受害少女被寻获后,向母亲透露被告曾深夜趁家人熟睡时,潜入卧室,在未经同意下,触摸及将手指插入少女私处。
受害者母亲随后陪同女儿报警,警方于8月3日将被告逮捕。
此案主控官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