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SC)对Primus Equities & Assets私人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因高庭周一(3日)批准后者提出的临时暂缓申请而暂停;该委员会正就此事提出上诉。
有关庭令让SC无法强制Primus遵从其发出的文件提交要求;根据《The Edge》报导,Primus也已向入禀司法检讨申请,挑战SC采取的相关行动,案件定于10月20日聆审。
这场法庭争议源于Primus向其母公司,即持有80%股权的信托公司UBB Amanah有限公司发行总值达27亿5000万令吉的可赎回优先股(RPS),及与其达成的另一项1亿7000万令吉的融资安排。
Primus于7月17日入禀司法检讨申请,主张SC无权调查有关股票交易,因为相关交易受2016年公司法令、1949年信托公司法令和1949年信托法令管辖,而非证券法令。
该公司认可1993年证券监督委员会法令赋予SC广泛的权力,可以强制出示文件、进行口头质询,并在特定情况下扣押记录,但也主张这些权力仅适用于涉及证券法相关罪行,并称SC展开的相关调查已超越其法定权限。
该报查阅的法庭文件,包括Primus的申请书及支持宣誓书,但不包括SC的答辩书;目前没有任何记录显示Primus、UBB Amanah或两家公司任何股东或董事面临刑事指控或被司法机关裁定涉及不当行为。
Primus:SC未说明触犯罪行
报导指出,SC对Primus的调查主要围绕在Primus向UBB Amanah发行RPS的交易,及双方另一项融资安排。
Primus于2021至2022年分批发行RPS,并于2023年从母公司获得1亿7000万令吉注资,称已按照协议支付赎回款项及偿还注资款项。
法庭文件指出,SC于2024年9月展开调查,先后传召Primus一名集团执行董事接受口头质询及搜查办公室,复制及扣押大量记录。
Primus称,SC始终未具体说明涉嫌触犯哪项证券法罪行,并形容其文件索要范围过于广泛,也对保密及个资问题表示关注。
SC发出的通知援引1993年证券委员会法令第128(5)条文,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第45条。
该公司主张,相关RPS无需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第212条文获得批准,且有关融资安排并不涉及股票或证券。
该公司也认为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上述法令第3附表的修订,不适用于上述交易,因有关交易早于修订生效前发生,且UBB Amanah符合当时的牌照豁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