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讯)涉嫌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虚假文件,申请“就业赋能奖掖2.0”(Daya Kerjaya 2.0)计划奖励金,两名公司东主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2人皆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杨志强(音译)及玛格斯瓦莉,两人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沙鲁里扎面前表明不认罪。
根据控状,46岁被告杨志强身为公司东主,共面对4项控状;38岁被告玛格斯瓦莉则面对2项控状。
两人被控分别以公司东主身份,向两名社险机构代理提交共6份“就业赋能奖掖2.0”员工确认表格,有关文件内含虚假声明。

有关罪行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及4月15日,在芙蓉纽花园及芙蓉亚沙Prima商业区某单位发生。
两名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2)条文下受罚。
若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并可被判处不少于虚假或错误资料涉及金额5倍的罚款;若有关金额无法估算或非金钱性质,则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莎依拉阿琪拉副检察司建议,让两名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两名被告并没聘请代表律师。

杨志强求情时,要求降低保释金额,指本身患有痛风及糖尿病,同时需要照顾接受洗肾治疗的父亲及定期到医院接受治疗的母亲。
玛格斯瓦莉则向法庭求情称,目前担任书记一职月收入仅1500令吉,并需照顾一名单眼失明的母亲及仍在求学的弟弟,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法庭最终批准杨志强以4项控状共4万令吉保释,玛格斯瓦莉则以2项控状共1万6000令吉保释,另附加条件,两人每月必须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
案件定于9月7日再次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