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3名机械技工5年前被控贩运逾4.5公斤克他命及冰毒,今日因控方未能建立表面罪证,在新山高庭获判无罪释放。
3名被告分别为现年65岁的塔吉苏沃托、56岁的罗杰依马隆,以及29岁的菲尔道斯。
控状指他们于2021年6月27日上午约11时,在哥打丁宜边佳兰六湾一间民宅贩运4207.66克克他命及369.14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最少12下。

承审法官康荣兴(译音)指出,第一及第二被告下车时并未携带任何物品,且证物是在房内而非被告所在之处搜出。
他说,更关键的是,控方无法证明究竟由谁指引执法者找到毒品。
“不可能由3人同时毒品藏匿地点,必定另有其人。”
法官认为此疑点大幅削弱控方证据,裁定表罪不成立,被告无须自辩,当庭无罪释放。
本案主控官为乌玛法依兹,被告辩护律师为约翰费南迪、希瓦德兰及丽迪安娜。
此案件自前年8月21日开审,至今年5月13日完成控方举证,期间共有5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