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妇女去年向环境局官员行贿1万5000令吉,作为避免非法电子垃圾加工厂遭法律对付用途,而被控上庭时,承认交替控状,被判罚款7万5000令吉。
被告陈素香(60岁,译音)被指于2025年2月25日中午12时30分,在巴生佐汉瑟迪亚一个地点,向环境局高级管制官员行贿1万5000令吉现金,原在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下被控。
被告今日在控方提出交替控状后,承认未持有特定场所执照,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
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随后判处被告罚款7万50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2年刑期替代。
本案主控官是反贪污委员会的莫哈末阿里夫阿斯拉夫;被告代表律师是比尔阿卡斯。
法庭也下令充作本案证物的1万5000令吉给大马政府,由反贪会首席专员代为接收。
此案是雪州反贪会展开“Nature 6.0行动”执法行动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