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高庭今日谕令政府和警方,向13名因参与2021年在独立广场举行的悼念新冠肺炎死者烛光会,而遭非法逮捕的社运分子,支付总额为19万5000令吉的赔偿金。
法官拿督阿南德庞努杜莱今日在裁定这13名社运分子,因于2021年8月19日参与烛光会被警方逮捕一事,而入禀高庭起诉27造的诉讼胜诉后,宣判上述裁决。

这27名答辩人分别是23名当年参与逮捕行动的警员、内政部、警察总长、警队及大马政府,起诉人要求高庭宣判他们遭答辩人非法逮捕及扣留。
法官裁定,警方当年逮捕上述人士的行动不合法,因此警方随后把他们扣留在金马警区总部的行动,也随之构成是非法拘留的行动。
法官也说,起诉人当年被捕后,无法按照联邦宪法第5(3)条款保障他们的权利,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向代表律师谘询法律意见的机会,因此起诉人在宪法第5(1)和第5(3)条款的权利已遭侵犯。
他指出,起诉人援引上述第5(3)条款,申诉他们未获得委任属意律师为他们辩护的机会。
法官解释,上述条款是重要的宪法保障,旨在确保被逮捕者能在合理时间内,获得实质的法律谘询管道,而非仅保障沦为形式的让他们获得代表律师的权利,更重要的是确保他们的代表律师能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他裁定,起诉人在警方当年采取重要的调查行动前,未获得谘询律师法律意见的合理机会。
法官在把此案所有证据纳入考量后,裁定每名起诉人可获1万5000令吉的赔偿金,这笔金额能公正和恰当地反映起诉人所受损害,显示高庭意识他们的宪法权利被侵犯的重要性,同时与他们当年遭扣留的时间和情况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