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木匠于2018年,掐死同居女友的13岁女儿后藏尸车后厢,而被判处谋杀罪成和绞刑,但上诉庭批准这名青年寻求推翻死刑的上诉申请,改判他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三司是于2025年10月14日,一致批准现年41岁的上诉人叶开明(译音)寻求推翻他于2022年2月,遭美里高庭判处死刑而入禀的上诉申请。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和拿督林福龙。书面判词于本月17日发布。
三司谕令,叶开明的刑期从其被捕日,即2018年1月9日算起;然而,不满刑罚的上诉人随后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
叶开明被控于2018年1月9日早上8时至下午5时50分期间,在砂州美里县杜当新镇一间住家内,谋杀当年13岁的少女陈彩薇(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介于30至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
由于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是于2023年7月4日正式生效,因此叶开明当初被高庭判刑时,死刑仍是谋杀罪的唯一刑罚。
根据司法机构于本月17日发布阿兹曼撰写的书面判词,后者说明在上述法令生效后,按照法官获酌情权判刑的案例,死刑仅应用于“极为罕见”的谋杀案或案情恶劣程度足以震撼公众良知而需施以极刑的情况。
阿兹曼解释,三司意识这宗令人发指的悲剧是涉及年轻死者,但同时也把被告寻求减刑的个人情况和因素纳入考量,认为判处被告刑期漫长的监禁刑罚和鞭刑,已足以符合严惩被告和达震慑作用的司法原则。
基于上述原因,三司撤销叶开明原本被判的死刑,令他得以逃过绞刑。
准备弃尸时
遭2巡警撞见
叶开明于2018年1月9日,驾驶藏有少女尸体的宝腾轿车,停在美里瓜拉峇南的玻璃市路旁打开后车厢,相信是准备弃尸时,遭2名巡警发现他行迹可疑,最终落入警网,才揭发这宗骇人命案。
根据时任美里高庭法官迪安威恩撰写的书面判词,身为第16名控方证人的其中一名巡警,曾在当时趋前询问被告在做什么,后者回应指在“闲逛”。
被告接着关上车后厢,上车尝试开车逃跑,但遭警员驾驶警车追逐他大约5公里后,最终在美里港口路停车就范,更主动伸出双手要求身为第15名控方证人的另一名巡警逮捕他。
被告被警员戴上手铐后,曾促请警员把他带到警局,遭警员质询为何要去警局后,最终坦白招供说明他已杀人,死者尸体就在车后厢。
2名巡警接着在车后厢发现一具少女的尸体。
来自吉隆坡的叶开明于2018年1月17日,在美里推事庭被控谋杀罪。
此案之后转交高庭审理后,控方为此案举证传召了18名证人,当中包括死者的母亲以第13名控方证人的身分出庭供证。
被告向警方招认
家中掐死死者
查案官(第18名控方证人)李志杰在高庭供证时指出,叶开明曾在遭警方逮捕当天,向他说明自己是在家里掐死死者。
根据高庭的书面判词,负责于2018年1月12日解剖死者遗体的第10名控方证人,即法医诺丽扎证实,死者陈彩薇的死因是颈部受压窒息而死。
她解释,死者的颈部受压,导致后者的心脏与脑部之间的血液和氧气输送受阻,但她无法肯定死者是活生生遭他人徒手掐死或是以材质柔软的布料或毛巾勒死。
此外,第13名控方证人,即死者母亲证实,她在女儿遇害的案发当天早上8时,离开住家去上班,而女儿生前最后一个共处的人就是叶开明。
叶开明在上诉庭去年10月14日,聆审他针对高庭判决入禀的上诉时,通过其代表律师告知三司,他要撤回针对被判谋杀罪成而提出的上诉,并只要针对推翻死刑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