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中国籍商人豪购51个豪华住宅单位后,却声称自己遭误导,以为相关单位可用于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因此入禀法庭向发展商与营销公司索偿1亿1000万令吉,但遭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拿督阿南德指出,起诉人谢廷丰(译音)未能证明是受到答辩人的任何欺诈或疏忽,而被诱使购买上述房产,故驳回起诉人对Lumayan Indah私人有限公司及1 Pavilion房地产顾问公司的追讨入禀。
法官也裁定,起诉人未能证明答辩人违约或涉及任何非法行为,因而没足够依据撤销位于吉隆坡康莱路(Jalan Conlay)的Banyan Tree公寓单位买卖合约。
谢廷丰入禀法庭,要求撤销2019年4月签署的51份买卖合约,并追讨总值1亿1000万令吉的购屋款项及相关索偿;他声称当初有人保证,这些单位可用于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可获租金回酬。
然而,法官在书面判词中指出,没有任何电邮、WhatsApp讯息、微信对话、宣传手册、推广资料或其他文件,显示起诉人曾获租金回酬,或单位可用于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的保证。
“起诉人在接受盘问时,也承认所有营销宣传资料中,没有任何内容提及上述承诺。”
法官也说,这宗交易总值1亿1000万40令吉,且经过约5个月谈判才完成交易,若真有上述陈述或承诺,却没有书面记录为证据,这违反商业常理和一般人常识。
因此,法庭接纳答辩人有关销售及市场部证人的证词,包括明确否认曾向起诉人承诺租金回酬保证,也否认曾告知项目竣工后,可用于酒店式经营或短期出租业务。
法官:难想像凭口头协议签购
高庭法官阿南德指出,起诉人是一名经验丰富商人,且经历5个月谈判后最终签署买卖合约及共同契约,其中更明文规定,所有单位仅限住宅用途,直言无法相信他会仅凭口头协议就决定投资。
法官指出,买卖合约载有完整协议条款,明确规定所有先前的口头及书面协商内容均被条款取代;共同契约也清楚列明,有关单位“只能作住宅用途,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从商业角度来说,实在难以想像一名经验丰富商人,会仅凭口头陈述便决定投资高达1亿1000万令吉房产,同时签署多份内容与口头陈述互相矛盾的法律文件。”
另外,起诉人声称该住宅单位建造方式,违反吉隆坡市政局批准的建筑图测,法官认为这项争议已失去实质意义,驳回起诉人提出“工程偏离批准建筑图测,已构成违法,所以买卖合约应属无效”论点。
法庭裁定,买卖合约旨在合法买卖住宅单位,即使发展项目未完全符合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的监管要求,也不会导致买卖合约自动失效。
法庭未就本案作出堂费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