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2日讯)罗厘司机殴伤妻子及5个月大幼子,今日被控两项家暴罪名时不认罪,以6000令吉保外及不可接触案中受害者。
被告莫哈末菲道斯查曼(37岁,罗厘司机),来自关丹双溪卡浪,今日在第二推事庭,被控于本月17日下午6时30分,在住家不仅暴力殴打35岁妻子头部,踹伤后者,更利用婴儿尿布“鞭”打后者脸部、身体多处以致蒙伤。
他也被控于相同时间及地点,蓄意致伤只有5个月大的幼子,造成男婴右脸颊瘀肿。
菲道斯上述两项伤人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在刑事法典326A(伤害配偶)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菲道斯不认罪,以与受害者共育2名孩子,月入3000令吉,希望可获以最低保释金保外。
主控官西蒂娜比拉胡达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每项罪行保释金定为7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及不得在案件审理期间骚扰证人为附加条件。
推事端鲁祖爱妮最终将两案保释金各定为3000令吉,并定下一名担保人及不允许骚扰受害者、证人的附加保外条件,案件展至8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