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20日综合电)日本奈良市一名遭受校园霸凌的小学女生及其父母,不满校方和教育委员会未妥善处理霸凌事件,遂向奈良市提出诉讼,要求支付约250万日圆(约6万3014令吉)精神慰抚金。奈良地方法院周四(16日)裁定,涉及的班主任未有违反职务上的法定义务,驳回原告请求。
该名女童于2022年2月遭同班同学踢伤,约4个月后,她在交给班主任的笔记中写下“很难过、很痛苦”、“我是不是死了比较好”等内容。然而,班主任仅在笔记画上“花丸”(批阅文章时给予学生肯定的标记),并写下“You can do it!加油!”,便把笔记交还女童。
家长随后要求校方调查,但校方以同学否认伤人以及“学校不是警察”为由拒绝调查,直至女童受伤约8个月后,家长再次要求调查,校方才重新处理事件。此后,奈良市当局将事件认定为“严重霸凌事件”。

奈良市教育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公布的调查报告指出,认定发生12项霸凌行为,包括“以手掌拍打”、“用铅笔戳背”、“以涉及家人的言语伤害女童”等。报告认为,校方早在2022年2月就应向教育委员会通报并采取措施处理,且初期的处理并不充分。
女童父母认为,学校及教育委员会没有尽防止霸凌的责任,导致女儿承受严重精神创伤,不仅一度考虑转校、搬家,甚至有轻生风险,因此于2024年2月向奈良市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约250万日圆精神慰抚金。
奈良地方法院周四(16日)在裁决中指出,“班主任看过女童笔记后,曾向她表达鼓励,也表示会与其他教师讨论,并已采取具体行动,因此难以认定违反职务上的法定注意义务”,因而驳回原告索偿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将与当事人讨论,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文:am730.com.hk
图:日本放送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