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透露,赋权法庭依据案情来谕令鲁莽驾驶罪成司机,向受害者或家属支付赔偿金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工作,正进行中;若时间允许,交通部计划在10月召开的下议院会议提呈国会。
“不过,这项法案涉及许多细节,不是简单修改几条条文就可以完成。它涵盖大量技术细节、执行机制及制度设计,牵涉范围相当广;这也涉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制度,是否会产生影响等,因此我们必须进行全面的利益相关者谘询,并透过工作坊共同完成法案起草工作。”
他说,具体赔偿金额不会由政府以固定或行政方式直接制定,而是由法庭依据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违规严重程度、造成伤害或死亡情况、受害者或家属损失,及肇事者支付能力等因素来决定。
他指出,这项法令再次修正工作已获得内阁原则性同意,旨在确保肇事者面对监禁、罚款及吊销执照等固有刑罚外,也必须为其行为对受害者及家属所造成伤害负起责任。
“无论醉驾、毒驾或是非法飚车,都会被纳入其中。”
陆兆福今日在记者会说,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也是为了加强交通安全扣分制(KEJARA);目前该部还没设定具体时间表,但若时间允许,交部计划在10月召开的下一次国会下议院会议开始,明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后提呈国会。
他指出,待法案在国会完成一读和二读后,将会成立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详细讨论法案。
他也强调,相关法律不具有追溯效力,即便法案未来生效,也只会影响新案件。
出席者有交通部副部长拿督哈斯比哈比波拉、秘书长拿督斯里嘉纳山迪兰及陆路交通组秘书拿督莫哈末依万。
新增赔偿机制不取代现有刑罚
陆兆福强调,新增的赔偿机制不会取代现有刑罚,而是在现有机制基础上,让肇事者对国家负法律责任之余,也应对受害者及家属承担法律责任。
“赔偿机制只是现有刑罚外的新增措施,肇事者除了对国家负法律责任外,也应对受害者家属承担责任,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仔细研究并完善制度。
他强调,目前内阁只是原则上同意修法,涉及赔偿机制适用范围、如果无法支付应如何赔偿等,仍需进一步研究并细化。
“从政策原则来看,大家都认同肇事者应该赔偿,但如果没支付能力又该如何处理,相关法律安排还需深入研究。”
陆兆福也指出,交通部将强化扣分制度,包括更清楚扣分通知程序、申诉与行政复核机制,以辨识及管控高风险与重犯驾驶人士,确保肇事者对自己行为负责,以及在证明没有违法或未被定罪后,扣分能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