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中学生在学校体育课中与同学打羽球时,遭突然断裂的球拍击中左眼,造成永久失明、脑部出血及右半身瘫痪;麻坡高庭今日裁定校方与政府监督疏失,须赔偿逾45万令吉。
此事发生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就读昔加末三合港国中的14岁原告莫哈末沙基尔伊凡,在体育课结束后与同学打羽毛球。
当时,同学球拍的铁制握柄与拍框连接处突然断裂飞出,击中原告的左眼及头部,造成左眼失明、颅骨碎裂、脑出血,并导致右侧肢体永久瘫痪,需靠拐杖行走。
法官拿督卡利亚纳古马今日裁决,负责教师诺峇鲁扎曼未尽监督责任,构成侵权疏忽,校长、教育总监及大马政府须连带赔偿。

他说,普通赔偿(伤痛、残疾及未来不便)40万令吉、特别赔偿(医疗、交通及证人费用)1万2809令吉、诉讼费4万令吉。
他说,另外特别赔偿自意外日起按年息2.5%计,判决后改为4%;普通赔偿自诉讼送达日起按5%计,直至清偿,总赔偿额约45万2809令吉(不含持续利息)。
现年21岁原告,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攻读商业科系,由父亲代为提告;辩方由联邦律师代表。
法官强调,校方未提供合理监管,直接导致悲剧发生,判决具警示意义。
原告诉讼代表律师为来自昔加末的G.维思华律师、助理丝瓦娜慕吉;答辩方则由联邦律师娜瓦拉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