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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决非婚生女子 不能继承生父穆斯林身分

(亚庇13日讯)高庭裁决,一名来自沙巴的女子在法律上不曾是,因该女子是非婚生孩子,不能其生父的身分。

司法专员达央爱琳在上周四(9日)的判词中,批准简莎拉的申请,宣判她在法律上不曾是,民事高庭有权裁定她的法律和宪法地位,并谕令答辩人支付简莎拉8000令吉堂费。

法庭同时也裁定,若仅根据简莎拉被指是的身分,便认定其儿子为的论据也不成立。

简莎拉寻求法庭宣判,她是由信奉罗马天主教的母亲,在未结婚时生下的孩子,及她不曾是,因此把国民登记局总监、沙巴政府和沙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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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词,简莎拉于1992年在亚庇出生,母亲是卡达山人信奉罗马天主教,生父是。她坚称父母不曾结婚,并在2012年受洗前一直信仰基督教。


简莎拉说,但她12岁申请的身分证却印上伊斯兰。

她于去年9月生下儿子后,她指国民登记局未经她同意,在孩子报生时,自动于孩子名字后加上父名“bin Abdullah”,并将孩子登记为

答辩人认为,申请人是在寻求放弃信奉伊斯兰,此事属伊斯兰法庭管辖为由,因此反对这项申请。

法庭认定简莎拉并非意图脱离伊斯兰,而是请求法庭裁定,她在法律上是否曾是

法庭因未发现简莎拉父母曾合法结婚的证据,裁定简莎拉为非婚生孩子,在法律上与生父没有亲子关系,父亲宗教信仰不能传给简莎拉,进而影响后者宗教状态。

法官裁决,在相关事实存在争议下,包括身分证和报生在内的行政记录,不能作为决定某人宗教信仰的决定性证据。

法庭认定,简莎拉不符合2004年沙巴伊斯兰宗教理事会法令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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