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甲州政府计划在来临州议会提呈修改州宪法第11条文,以增设官委州议员(ADUN yang dilantik)制度;哥打拉沙马那州议员刘志俍对此表示反对,并批评有关修宪内容不仅赋予官委议员与民选议员几乎相同的权力与福利,其委任门槛也过于宽松,恐削弱民主原则。
他说,根据修宪建议,官委议员将由甲州元首在首席部长劝告下委任,人数不得超过7人。
“一旦修宪生效,只需获得不少于7名民选州议员支持,即可提名委任官委议员,程序相当简单。”
刘志俍今日在记者会上说,虽然官委议员不能受委为首长或行政议员,但仍可参与州议会辩论及投票,包括法案、动议及财政预算案等重要事项,并享有与民选州议员相同的待遇与福利。
“官委议员原意是让医生、学者、非政府组织成员等专业人士进入议会,协助政府制定政策。”
惟他认为,州政府若真有意让专业人士参与政治与决策过程,各政党大可透过民主程序,将相关人士委派为候选人交由选民决定,而非绕过选举制度直接委任。

“民主制度下,人民应拥有决定谁代表他们进入州议会的权利,而不是由政府直接委任拥有投票权的议员。”
他指出,甲州目前共有28名州议员,而国阵掌握20席,已超过三分之二多数优势,因此有关修宪法案预料可在来临州议会上,顺利获得通过。
据了解,国内目前已有数个州属设有官委议员制度,包括柔佛、彭亨、登嘉楼及沙巴等州,人数介于5人左右;而甲州政府此次建议将官委议员人数,上限设定为7人。
去留取决于首长 缺独立性
刘志俍说,根据修宪建议,官委议员任期与民选州议员一致,可一届或连任多届,惟其是否续任,完全取决于首席部长。
他指出,州元首可在首长劝告下,无需给予任何理由终止官委议员职务,而遭革除者也不能向法庭提出挑战。
“换言之,官委议员必须支持州政府立场,一旦被认为威胁州政府政策或涉及国家安全课题,对方的职务随时可能被终止。”
他认为,这种安排将导致官委议员缺乏独立性,因为他们的政治命运完全取决于首席部长。
他说,官委议员的资格条件相当宽松,只需居住在马六甲,条文中甚至没有明确列出年龄限制,显示有关制度的门槛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