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安华批准,拉曼教育基金会的税务豁免期限,从原本的3年恢复至10年;同时,该基金会的所有收入,也会重新享有税务豁免优惠,而并非早前公函中所阐明的仅限于捐款。
团结政府发言人拿督法米说,拉曼教育基金会在整个免税有效期限,仍要接受合规审计。
“包括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的规定,每年都要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条件。”
法米也是通讯部长。他今日在内阁会议后发文告说,内阁已讨论拉曼理工大学的税务豁免课题,并肯定该校在提供优质且可负担的私立高等教育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因此,首相已批准将拉曼理工大学的税务豁免资格,(从原本3年)延长至10年。”
他重申,在整个豁免生效期间,都必须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的规定,如接受合规审计和每年都得提呈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根据《星洲日报》引述交通部长陆兆福说,拉曼理工的免税范围,是恢复概括所有收入,而不仅限于捐款。
他说,该基金会多年收益都是点滴归公,全体董事也义务性质,没领取一分一毫,因此他也向内阁强调,财政部官员应了解这一点,不宜完全按既有条规办事。
他说,这意味,该基金会日后只需像往常般提呈年度稽查账目,证明所有收入都是回归本校的教育用途,以便继续维持低廉的学费即可。
新闻背景:
拉曼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税务豁免问题近日引发争议,因原先外界期待的10年免税期限,最终仅获批准3年,以及财政部附带新条件,被拉曼方面认为将影响大学长期营运。
今年2月,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宣布,符合条件的教育基金会税务豁免期限将延长10年,当时拉曼教育基金会及校友群体皆认为,拉曼长期享有的免税安排将得以延续。
不过,拉曼教育基金会较后接获财政部通知,获批准免税期限仅为3年,即从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而非原先期待的10年。
新条件下,免税主要涵盖外界捐款收入,但包括学生学费、租金收入及利息收入等主要营运收入,将不再享有免税待遇,因此被批与非营利教育机构的运作模式不符,因为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员薪资、校园维护及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