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关税局官员涉嫌于上周一收受1万5000令吉贿赂,他今日在地庭被控时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法里兹阿克马(38岁)于6月29日在位于八打灵再也SS4C/5路一泊车场,身为助理总监的公务员,向一名正接受关税局调查的男子收取1万5000令吉现金贿赂。
有关贿赂是在要求被告结束一宗由吉隆坡关税局执法组商业诈骗调查组负责,并由他经手调查的案件。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为定期到邻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将护照提交给法庭,以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代表律师阿兹鲁祖基菲里则请求法庭将保释金减至5000令吉,因为其当事人月薪4500令吉,同时需负担家庭开销,除了需照顾患有老人病、需要接受治疗的岳母,也须赡养年迈父母。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随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采纳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同时将案件定于8月3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