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指出,若电子钱包服务供应商未能执行国家银行规定的防诈措施,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诈骗受害者支付全额赔偿。
他说,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部分损失是因用户疏忽所造成的情况。
他指出,国行已对银行和合格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制定多项监管要求,以降低诈骗风险。
“其中包括加强交易认证方式、针对高风险交易设立‘冷静期’、限制账户只能通过一部已登记的设备验证、设立诈骗举报热线,以及推出‘紧急冻结’功能,让用户在怀疑遭遇诈骗时可立即冻结户头。”
安华昨日通过书面方式,回答人民党鲁勃安都区国会议员罗伊昂高的提问时说,政府也通过国家诈骗应对中心(NSRC)加强执法,以负责协调快速应对网络金融诈骗案件。
他说,为加强保障网上银行诈骗受害者,国行于2024年优化了“确保未经授权电子银行交易受害者获得公平对待”的政策文件。

“该政策也涵盖未经授权交易的赔偿,赔偿金额将根据各方的角色、责任和疏忽程度进行评估。
“根据政策,若调查证实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存在过失,双方将公平承担损失。若银行的调查超过规定期限,也必须在符合特定条款和条件下,向客户提供财务援助。”
他指出,任何不利于客户的调查案件均须接受独立审查,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若诈骗受害者不同意银行的决定,则有权将案件提交金融市场申诉专员服务署(FMOS)处理。
他说,该政策和银行所实施的其他安全措施已取得积极成效。仅在2025年,就成功拦截总额达12亿令吉的诈骗交易;在政策全面实施一年后,获得全额或部分赔偿的受害者人数增加了26%。
他补充,这些措施反映了政府与国行致力于加强消费者保护、提升支付服务供应商的问责性,以及增强公众对国家数码交易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