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上诉庭一致驳回一名华文独立中学前女学生就校园霸凌事件,向教育总监及大马政府提出法定职责违失诉讼的上诉准令申请,维持地庭撤销该诉讼的裁决。
由拿督莫哈末再尼马兹兰主审,联同拿汀巴杜卡埃芙罗尔及拿督纳扎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裁定,申请人未能符合获得上诉准令所需的法律门槛,因此驳回其申请,并谕令她必须支付2万令吉的堂费。
这起校园霸凌法律诉讼始于2023年。这名曾就读于吉隆坡某所独中的女学生,通过其父亲入禀地庭,针对一宗发生于课堂内的袭击事件,起诉多名答辩人,包括涉嫌施袭的男同学、学校训导处正副主任、校长、副校长,以及教育总监和大马政府。
根据诉状,该名女生声称自己于2022年在课室内,遭一名男同学用力击打头部导致严重受伤。事发后,其父亲虽通过教育部官网正式提出校园霸凌投诉,要求当局介入采取行动,惟教育部随后回函称事件已由校方自行处理完毕。
女学生不满当局回应,主张教育总监对她负有法定照顾责任;同时认为即便没有直接责任,政府也应就独中管理层及训导人员涉嫌疏忽的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不过,地庭已于去年5月5日批准教育总监及政府提出的撤销诉讼申请。法庭裁定,虽然有关独中及其教职员是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向当局注册,但这并不会使身为私立教育机构的独中,转变为政府学校。
法庭指出,该校仍属于私立教育机构,其行政管理、日常营运及维护均由私人机构自行负责,教职员亦由该机构聘用和支付薪酬。因此,教育总监与政府并非该校教职员的雇主,毋须为其他答辩人涉嫌疏忽的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法庭进一步阐明,教育部对私立学校行使的监管与监督权,仅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部分,旨在确保私立学校受到适当监管,并符合国家教育体系的要求及发展方向,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需要承担学校的管理责任。
在高庭于去年12月22日驳回该女学生的上诉后,她随后转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上诉庭陈词时,申请人代表律师林嘉庆在罗嘉怡协助下力陈,独中应属于教育部管辖范围,因此政府未采取行动,应承担法律责任。
惟代表教育部和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反驳指出,独中在法律定义下属于私立学校,并不属于教育部管辖。
“如果独中确实属于我国法律定义下的学校,那么它们就必须采用国家课程,并要求学生参加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
他指出,独中拥有自己独立的课程纲要及考试制度(统考),因此不能被视为教育部辖下学校。
他也补充,警方此前曾就有关投诉展开调查,惟最终将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因此起诉方指称政府完全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并不符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