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社區安全聯盟主席丹斯里李霖泰支持政府提呈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的修正法案,加大處罰力度,但也認為,應考慮採取更公平的方式,將某些嚴重交通違章的罰款與違規者的經濟能力或收入水平掛鉤。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對所有違法者處以相同金額的固定罰款,未必能達到預期的威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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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經濟實力雄厚的人來說,500令吉,甚至1000令吉的罰款可能影響甚微。然而,同樣的金額卻可能給低收入人士帶來沉重的負擔。”
他說,一些國家已實施此類制度,尤其針對嚴重交通違規,以確保不同收入群體都能平等地感受到處罰的影響。

他強調,交通罰款的目的不僅在于懲罰,更在于威懾,表明只有違規者真正感受到其行為的后果時,威懾才能有效。
他也說,政府在引入任何基于收入或分級處罰框架前,應研究世界各國最佳實踐並諮詢相關利益攸關方的意見。
除了提高罰款額度外,李霖泰敦促有關部門考慮采取其他配套措施,如扣分制、強制性道路安全教育計划、對屢犯者吊銷駕照、強制進行與道路安全相關的社區服務,及對慣犯加大執法力度。
他補充,法律須嚴懲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同時也須公平合理地執行,強調通過有效執法、公平處罰和持續的公眾教育,可為所有人民創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