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狼父强奸亲生女儿至怀孕,今日在儿童性罪案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坐牢39年及鞭笞10下。
法官拿汀库娜桑达丽在46岁被告,听取通译员念出3项控状后俯首认罪,而做出上述刑罚,并谕令每项罪名的刑期分开执行。
据控状,他被控于2024年初、年尾,以及今年6月,在布城一住处强奸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被判处10年至30年监禁和鞭笞。
尽管被告在审讯期间,请求法官酌情减刑,唯库娜桑达丽认为,判决应对被告与社会起到警惕作用,以儆效尤,防止再度发生类似罪案。
“法庭在裁决时,已考虑到被告首次被带上法庭时便已认罪。然而,被告犯下极其恶劣罪行,也不能忽视受害女童,自12岁起就蒙受的痛苦,被告行径可谓有悖人伦。”

除了监禁与鞭笞,库娜桑达丽还附加一项谕令,要求被告在狱中接受康复辅导,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警方监管2年。
根据案情,被告带受害者到医院进行体检时,才被揭发这宗令人发指的事故。医生证实,这名少女已怀孕六周四天。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早前说,警方于6月18日收到医护人员关于此事的投报。
调查发现,这名现年17岁10个月受害者,据信自12岁起就被生父强迫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