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大马伊斯兰革新组织(IKRAM)的一名成员在上周二被控158项滥权收贿的罪名后,今日再被追加17项使用非法活动收益的洗黑钱控罪,他涉嫌使用非法收益购买一栋洋房和6辆豪车,总值接近1800万令吉。
57岁被告法古鲁丁今日在地庭法官阿兹鲁达鲁斯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所有控罪。
根据首4项控状,他被控涉及总额1054万令吉的洗黑钱行为,并将非法活动收益从Ehsan Cares Solution银行户头转入MAG Builders私人有限公司户头,以支付位于鹅唛县根登镇的“新建独立洋房设计方案”费用,该洋房为其私人住宅。
Ahli IKRAM Fakhrudin Abd Karim didakwa di mahkamah atas 17 pertuduhan pengubahan wang haram lebih RM17 juta
🎥 BERNAMA#BernamaNews #IKRAM pic.twitter.com/UekEU54Tma— BERNAMA (@bernamadotcom) June 25, 2026 法古鲁丁也面对另外3项相同控罪,涉及将266万令吉的非法收益,从Ehsan Cares Solution银行户头转入其个人信用卡户头,以支付信用卡账单。
另外10项洗黑钱控状指出,他将470万令吉的非法收益从Ehsan Cares Solution银行户头转入两家公司,即Wiranusa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及Promosi Mantap私人有限公司的户头,用作购买豪车。
车款包括马赛地AMG S63、路虎揽胜SVA、保时捷911 Carrera S S-A、保时捷911 Turbo S S-A和丰田Alphard。
法古鲁丁对17项使用非法活动收益的罪名表示不认罪。 至于一辆凌志RX300,则是通过法古鲁丁个人银行户头开出的支票,支付予Aspirasi Utara私人有限公司。
所有涉案交易被指于2021年1月6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在孟沙和武吉免登苏丹依斯迈路的两家银行进行。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案件联合审讯
50万保释金维持主控官为拿督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向法庭指出,被告此前已在莎阿南地庭面对158项控状,因此申请将本案移交至莎阿南地庭联合审讯。
“控方也要求法庭沿用此前所设定的5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同时维持其他条件,即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以及不得骚扰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西瓦纳登不反对控方的要求。
法官批准将案件移交莎阿南地庭审理,并维持此前的保释条件,同时择定案件于8月7日在莎阿南法庭过堂。
6月16日,法古鲁丁在莎阿南地庭否认158项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逾9800万令吉贿金的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