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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尤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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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准控方3个月内 通知在英国莫哈末尤索夫

(布城15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前助理被控藏有仿真枪及毒品案被判无罪后,控方提出上诉;上诉庭今日批准控方在3个月内,将上诉通知书亲手传递予目前身在英国的

上诉人(控方)是针对吉隆坡高庭去年裁定,33岁的尤索夫涉及藏有2把仿真枪及贩运大麻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案件提出上诉。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拿督莫哈末拉兹和穆尼安迪组成的三司指出,原定今日审理此上诉申请,但法庭审阅尤索夫来函后得知,他正申请人权庇护,护照目前由英国政府保管,因而未能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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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曼说,控辩双方今日均同意,必须依照刑事程序法典第314条文规定,将上诉通知书亲手传递答辩人。


他也指出,虽然答辩人知悉上诉人已提出上诉与今日的庭审程序,由于上诉通知书尚未依法传递,因此不能透过线上方式继续审理案件。

“上诉人须采取适当行动及一切可行方式,确保上诉通知书亲手传递答辩人。法庭因此将案件展延至9月8日过堂,以决定上诉聆讯是否能够继续进行。”

代表上诉人的莫哈末阿斯纳威副检察司稍早前指出,答辩人今日未出庭,上诉人透过书信获悉对方目前身在海外,他们也已向移民局查证,证实尤索夫自去年离境后一直未曾回国。

“我们是在2周前获得聆讯日期后,才尝试向他传递上诉通知书,但未能成功。我们亦申请透过线上方式审讯案件,并要求答辩人出庭。”

答辩人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认同,其当事人知悉控方已提出上诉,但上诉通知书从未亲手传递给其当事人;他是在6月1日才得知当事人无法返国,随后已透过书信通知法庭及上诉人。

新闻背景

被控于2024年9月6日早上9时25分,在武吉加拉一座公寓路旁,拥有2把仿真枪,因此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指他于9月6日早上10时15分,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外祈祷室泊车场贩运305克大麻,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贩毒)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刑。

2025年6月12日,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在裁决中指出,在研究了控辩双方陈词,以及对此案所有的证据作出最大考量后,他认为,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表罪成立,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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