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甲9日讯)“华青遭砍死”案;其中一名被告陈亚财,因不能与另两名被告关在一起,今日他上庭面对参与非法的社团组织控罪,突然改口不认罪。
32岁被告陈亚财于5月12日被控谋杀罪后,已被警方拘押往新邦令金监狱,被告早前原以为认罪后,就可以和另两名同伴,即被告方伟祥(24岁)、亨利刘义胜(26岁,译音)共囚一室。
不料,今早上庭前在获悉案件结果也不能如愿后,陈亚财突然改口,否认有罪。
由于被告暂无律师代表,东甲女推事李金桔择定此案于本月30日过堂,以移交文件及安排律师。
(摄影:刘福来)
控状指出,被告陈亚财于今年4月28日傍晚7时45分,在东甲警区总部被发现参与一个名为“凤凰山”的组织,违反抵触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7条文,并可依据相同法令第43条文判刑。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5月12日,3名被告陈亚财、方伟祥、亨利刘义胜等,与另一名仍然在逃的共犯,被控于今年年3月13日傍晚7时20分,在东甲县武吉港脚一间房屋旁,共同杀害38岁的男子童伟胜。

此案3人皆不获保释,案件择定于7月14日再次过堂。
“华青遭砍死”案是于今年3月13日晚上约7时,在东甲县武吉港脚一间餐馆外发生。死者童伟胜为了劝阻校园霸凌及“帮派招收小弟”纠纷,遭3名持刀男子当街追砍,手脚和背部被砍至血肉模糊惨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