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8日讯)一名收债员早前因性侵14岁少年而在地庭当庭认罪,不料到了过堂阶段时却改口不认罪。
42岁被告莫哈末法迪万是在法庭拉希哈面前,再次听取控状后,改口否认有关罪名。

他被控在5月11日上午8时05分至11时50分左右,在莎阿南32区一栋屋子性侵14岁受害者,结果抵触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主控官KS丽妮莎副检察司则向法官要求另择定日期,以处理呈交文件和委任律师事项。
法官在较后择定7月8日来呈交文件及委任律师。
被告因被控性侵14岁少年,抵触刑事法典342条文(非法禁锢),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认罪前认罪是为了聆听案件缘由,以及让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判刑前求情。
他也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被指故意伤害受害人。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处罚与第一项指控相同,结果被判处监禁15个月。